减税免税是指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减税是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税款,而免税是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税款。减税免税可以分为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种形式。
(一)税基式减免
税基式减免是指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来实现的减税免税。其涉及的概念有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跨期结转等。
起征点是指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对征税对象数额末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起征点的按全部数额征税。免征额是指在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对免征额的部分不征税,仅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项目扣除则是指在征税对象中扣除一定项目的数额,以其余额作为依据计算税额。跨期结转是指将以前纳税年度的经营亏损从本纳税年度经营利润中扣除。
(二)税率式减免
税率式减免是指通过直接降低税率的方式实现的减税免税。其涉及的概念包括重新确定税率、选用其他税率、零税率。
(三)税额式减免
税额式减免是指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实现的减税免税。其涉及的概念包括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免率、另定减征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