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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与偷税、逃税、骗税、抗税、避税的区别

从主观上讲,每个纳税人都希望少缴纳税收,但使用的手段多种多样。税收筹划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合法性,与偷税、骗税、抗税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纳税人要进行正确的税收筹划,一定要识别偷税、骗税、抗税等违法行为,要认识其界定依据及其相关的处罚规定。

1 税收筹划与偷税

偷税是在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并且能够确定的情况下,采用不正当或者不合法的手段逃避其纳税义务的行为。偷税具有故意性、欺诈性,是一种违法行为,国家将严厉打击。

我国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有偷税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注意的是,2009年2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修正后的刑法对第二百○一条关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定罪量刑标准规定中的相关表述发生了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用“逃避缴纳税款”取代了“偷税”。但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还没有做出相应的修改。

目前,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存在两个误区:一是不懂得避税与偷税的本质区别,把一些实为偷税的手段误认为是避税;二是明知故犯,打着税收筹划的幌子偷税。在实践当中,二者的区分的确很难被把握,关键在于度的把控。有时,纳税人避税力度过大,就成了不正当避税,在法律上可能被认定为偷税。

2 税收筹划与逃税

逃税是许多国家常用的术语,一般是指纳税人采取漏报、谎报、隐瞒、欺骗等各种非法手段,不缴纳或少缴纳税款及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的税务违法行为。对于逃税行为,《税收征管法》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逃税与税收筹划的区别在于:第一,性质不同。逃税违法、不合理,而税收筹划合法、合理。第二,发生时间不同。逃税往往发生在纳税义务之后,而税收筹划发生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具有超前性。第三,动机不同。逃税的动机是减轻税负而不顾及后果和影响,而税收筹划的动机是合法地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第四,政府对此态度不同。政府严厉打击和惩罚逃税行为,保护、鼓励和倡导税收筹划行为。

3 税收筹划与骗税

骗税是指采取弄虚作假和欺骗的手段,将本来没有发生的应税行为及小额的应税行为伪造成大额的应税行为,即根本未向国家纳税或未足额纳税,却声称为已经纳税,而从国库中骗取退税的行为。这是一种极其恶劣的行为,国家将会严厉打击。

《税收征管法》第十六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4 税收筹划与抗税

《税收征管法》规定,抗税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违法行为。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抗税与税收筹划的区别在于:第一,性质不同。抗税极其恶劣,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抗税行为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而税收筹划合法、合理。第二,实施的手段不同。抗税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拒不缴纳税款,而税收筹划采用合法、合理的手段降低税负。第三,目的不同。抗税的目的是减轻税负,不顾及后果和影响,而税收筹划的动机是合法地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第四,政府对此态度不同。政府严厉打击和惩罚抗税行为,保护、鼓励和倡导税收筹划行为。

5 税收筹划与避税

我国对于避税未在法律上做概念表述,在税收政策文件和相关报告中有所论及,因此税收理论界学者对此存在较大的争议。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避税的外延很广,包括正当的避税和非正当的避税。正当避税是指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合法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负;不正当的避税是指纳税人通过钻税法的漏洞规避税负,是对税法的错用或者滥用。另一种观点认为:避税的外延更广泛,包括三个内容,即节税筹划、避税筹划和转嫁筹划。

我们认为,避税和税收筹划是并行的,不存在包容关系。避税与税收筹划的区别在于:第一,性质不同。避税非违法、不合理,而税收筹划合法、合理。第二,发生的时间不同。避税往往发生在纳税义务之中,而税收筹划发生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第三,效果不同。避税只能获得短期的经济利益,对微观有利,对宏观无利,而税收筹划能获得长期经济利益,对微观、宏观都有利。第四,政府对此态度不同。

国家对于避税将会采用反避税手段,对于税收筹划将会保护、鼓励和倡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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