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纳税最小化模型的概念
税收筹划的目标可以归纳为通过纳税最小化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纳税最小化模型是指各个纳税方案的税前利益相等,通过计算和比较各个纳税方案的税收,我们选择纳税最小化的方案,从而实现税收筹划目标的数学模型。
2 纳税最小化模型的推导
设税前利益为 B ,税收总额为 T ,税后利益为 A 。假设有两个纳税方案,且 B 1 =B 2 。
当 T 1 < T 2 ,则恒有 A 1 > A 2 时,选择方案1;当 T 1 > T 2 ,则恒有 A 1 < A 2 时,选择方案2。
因此,在税前利益相等的情况下,我们选择纳税最小的方案,就能实现税后利益的最大化。该模型可以使计算大大简化,在税收筹划中得到广泛使用。
要实现纳税最小化,我们必须计算税额。
设 T 0 为应纳税额, b 为税基, t 为税率, c 为税额抵扣(或简称抵扣),则有
T 0 =b×t-c (公式2.2)
设 i 为应税收入, d 为税收扣除,一般有
B=i-d (公式2.3)
T 0 =(i-d)×t-c (公式2.4)
设 T 为实缴税额, r 为税额抵免(或简称减免),则有
T=T 0 -r (公式2.5)
T=(i-d)×t-c-r (公式2.6)
式(2.5)与式(2.6)是税额计算通用公式。
每个税种的具体计算公式都是通用公式的具体运用,比如
增值税=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 (公式2.7)
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税收扣除)×税率-税额抵扣-税额减 免(公式2.8)
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税收扣除)×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式2.9)
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税收扣除)×税率-速算扣除率×税收扣除(公式2.10)
从税额计算通用公式可以得知,税额的计算与税基(应税收入、税收扣除)、税率税额抵扣、税额减免密切相关。税额与税基、税率呈正相关,与税收扣除、税额抵扣、税额减免呈负相关。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时要实现纳税最小化,应尽量降低税基、应税收入和税率,尽量增加税收扣除、税额抵免和税额减免。
【 例 2-2】 案例导入解析
【 税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其他方面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
【 筹划思路 】 由于成本是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的重要因素,成本高低直接影响组成计税价格的高低,进而影响消费税和增值税的高低。所以,在成本分配时,我们应尽量减少乙型号消费品的成本,增加甲型号消费品的成本。
【 筹划过程 】 我们将乙型号消费品的成本转移4万元到甲型号消费品,则甲型号消费品的成本为40万元,乙型号消费品的成本为10万元,则有
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360 000×10%=36 000(元)
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100 000×(1+10%)÷(1-10%)×10%=12 222.22(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00 000×(1+10%)÷(1-10%)×13%=119 888.89(元)
节省增值税和消费税=17 111.11+126 244.44-12 222.22-119 888.89 =11 244.44(元)
【 筹划结论 】 经过筹划,节省增值税和消费税约11244元。
【 筹划点评 】 因为产品成本是通过公司自身的会计核算计算出来的,按照会计准则的核算要求,很多间接费用如制造费用要通过一定的分配方式在各步骤的在产品、半成品及产成品中间进行分配,最后计算出产成品、半成品的成本。可见,只要将自用产品应负担的间接费用合理地少留一部分,而将更多的费用分配给其他产品,这样就便于降低用来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的成本,进而使计算出来的组成计税价格降低,从而降低税基,使自用产品应负担的消费税相应地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