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经济合同进行税收筹划

在现代商业模式中,经济合同决定经济业务流程,业务流程决定税收。因此,经济合同成为纳税人控制税收风险和降低税收成本最有效的工具之一。鉴于此,纳税人在签订各类经济合同时必须综合考虑合同中有关涉税条款对税负的影响,必须考虑合同中有关约定条款的法律有效性,规避不合法条款约定可能给纳税人带来多纳税或漏税的税收风险。

【 例 3-8】 ABC保健品公司采用直销方式推销该公司的保健品,由业务员为其推销,其业务员不是公司雇佣员工,而是一些兼职人员,与公司所签的合同不是劳动合同,而是业务或者劳务合同。合同条款中有如下条款:“业务员的提货价必须与卖给客户的零售价一致,然后根据销售额的5%从公司提成。”本年度该保健品公司直销收入总额为1 000万元,进项税额为50万元。

【 工作要求 】 请对保健品公司业务进行税收筹划。

【 税法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直销企业增值税销售额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号)规定:①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直销人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直销人员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时,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②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向消费者销售货物,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货款,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 筹划思路 】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仅与销售额有关。因此,我们应当尽量避免小规模纳税人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的情况。在个人(小规模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的直销业务中,我们应当避免一般纳税人先将产品卖给个人,个人再对外销售的合同条款。

【 筹划过程 

方案1:仍然使用原合同条款。那么销售将涉及两道环节,第一道环节是公司将商品按照提货价卖给业务员;第二道环节是业务员将商品按照零售价卖给消费者。

第一道环节是公司将商品按照提货价卖给业务员,则

应纳增值税额=1 000×13%-50=80(万元)

第二道环节是业务员将商品按照零售价卖给消费者,则

应纳增值税额=1 000×3%=30(万元)

当然这30万元增值税只能由公司代缴,业务员不可能去缴纳。

方案2:修改合同条款为:“业务员以公司的名义去销售,按照公司统一定价卖给客户,使用公司票据,然后根据销售额的5%从公司获取提成。”这时只有一道销售环节,即公司把商品卖给消费者。

公司应纳增值税额=1 000×13%-50=80(万元)

【 筹划结论 】 方案2比方案1少缴纳增值税30万元(80+30-80=30万元)。因此公司应当选择方案2。

【 筹划点评 】 纳税人在经济交往中涉及经济合同的签订,应聘请财税专业人士审查合同条款,避免不必要的税收风险。这已成为纳税人签订合同时越来越需要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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