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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企业合并,递延纳税环节

由于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的纳税人,因此我们可以通过企业的合并递延纳税时间。

①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购销环节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环节,从而递延部分消费税税款。如果两个合并企业之间存在原材料供应的关系,则在合并前,这笔原材料的转让关系为购销关系,应该按照正常的购销价格缴纳消费税税款。而在合并后,企业之间的原材料供应关系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关系,因此这一环节不用缴纳消费税,而是递延至销售环节再征收。

②如果后一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环节的低,则可直接减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因为前一环节应该征收的税款延迟到后面环节再征收,如果后面环节税率较低,则合并前企业间的销售额,因在合并后适用了较低的税率而减轻了税负。

【 案例 4-7】 某地区有两家大型酒厂A和B,它们都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的大米和玉米为原料进行酿造,按照消费税税法规定,应该适用20%的税率加征0.5元/500克的定额税。企业B以企业A生产的粮食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税法规定,适用10%的税率。企业A每年要向企业B提供5 000万千克的粮食酒,价值2亿元。经营过程中,企业B由于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此时企业B欠企业A共计5 000万元货款。经评估,企业B的资产恰好也为5 000万元。企业A的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企业B进行收购。

【 工作要求 】 请为上述A、B公司进行税收筹划。

【 税法依据 】 合并前,企业B的资产和负债均为5 000万元,净资产为0,因此,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该购并行为属于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的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不用缴纳所得税。

【 筹划思路 】 合并可以递延消费税部分税款。合并前,企业A向企业B提供的粮食酒每年应该缴纳的税款为:消费税=20 000×20%+5 000×2×0.5=9 000(万元),增值税=20000×17%=3400(万元)。而这笔税款的一部分合并后可以递延到药酒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从价计征部分和增值税),获得递延纳税的好处;另一部分税款(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款)则免于缴纳了。由于粮食酒的消费税率为20%,而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因此,如果企业合并,税负将会大大减轻。

【 筹划过程 

假定药酒的销售额为2.5亿元,销售数量为5 000万千克。

方案1:A、B公司未进行吸收式合并,则

A厂应纳消费税=20 000×20%+5 000×2×0.5=9 000(万元)

B厂应纳消费税=25 000×20%+5 000×2×0.5=10 000(万元)

合计应纳税款=9 000+10 000=19 000(万元)

方案2:A公司对B公司采用吸收式合并,则

合并后应纳消费税税款=25 000×20%+5 000×2×0.5=10 000(万元)

【 筹划结论 】 方案2较方案1节约消费税9 000万元(19 000-10 000=9 000万元),故A公司应选择方案2。

【 筹划点评 】 我们通过企业合并,递延纳税环节,应当从总体上考虑企业合并的税收和非税收的收益,而不是仅仅考虑税负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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