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迟应税所得的实现可以延迟纳税,相当于使用国家的一笔无息贷款。纳税人通过选择销售结算方式,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可以合理归属所得年度,以达到减税或延缓纳税的目的,从而降低税负。
【 例 5-3】 某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有销售业务5笔,共计应收货款2 000万元,其中,有三笔共计1 200万元,10日内货款两清;一笔为300万元,购销双方协商两年后一次付清;另一笔为500万元,购销双方协商一年后一次付250万元,一年半后付150万元,余款100万元两年后结清。该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50万元,毛利率为15%,所得税税率为25%。
【 工作要求 】 请对企业上述业务进行税收筹划。
【 税法依据 】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采取直接收款的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人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筹划思路 】 分析直销方式与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的纳税情况,并进行决策。
【 筹划过程 】
方案1:企业采用直接收款的方式销售货物。
计提销项税额=2 000÷(1+13%)×13%=230.09(万元)
实际缴纳增值税=230.09-150=80.09(万元)
依据毛利率,企业所得税=2 000÷(1+13%)×15%×25%=66.37(万元)。
方案2:企业对未收到的应收账款分别在货款结算中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
当期销项税额=1 200÷(1+13%)×13%=138.05(万元)
实际缴纳增值税=138.05-150=-11.95(万元)
依据毛利率计算,企业所得税=1200÷(1+13%)×15%×25%=39.82(万元)。
【 筹划结论 】 方案2比方案1少垫付增值税金额为68.14万元(80.09-11.95=68.14万元),少垫付企业所得税金额为26.55万元(66.37-39.82=26.55万元),故该企业应选择方案2。
【 筹划点评 】 企业在不能及时收到货款的情况下,应采取赊销或者分期收款销售方式销售货物,这样可以规避垫付税款,可以获取更多的资金和时间,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