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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的税收筹划

公益性捐赠是纳税人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税法对此予以鼓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符合税法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充分利用捐赠政策,分析不同捐赠方式的税收负担,在不同捐赠方式中做出选择,达到既实现捐赠又降低税负的目的。

【 例 5-4】 某企业20×7年预计利润总额为2 000万元(假设等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为了提高企业知名度,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决定20×7年向灾区捐赠200万元。该企业有两种捐赠方案可以选择:

方案1:直接向灾区捐赠;

方案2: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灾区捐赠。

【 工作要求 】 为该企业选择有关捐赠的纳税筹划方案。

【 税法依据 】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 筹划思路 】 分析两种捐赠方案下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通过比较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多少选择捐赠方案。

【 筹划过程 

方案1:直接捐赠支出不得扣除, 应纳企业所得税=2000×25%=500(万元)。

方案2:捐赠支出扣除限额=2000×12%=240(万元),实际捐赠额低于捐赠扣除限额,准予税前扣除。应纳企业所得税=(2 000 -200) ×25% =450(万元)

【 筹划结论 】 方案2比方案1节省企业所得税50万元(500-450=50万元),故该企业应选择方案2。

【 筹划点评 】 特别要注意的是:对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发布的名单,若接受捐赠的群众团体位于名单内,则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若接受捐赠的群众团体不在名单内,或虽在名单内但企业或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属于名单所属年度的,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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