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以应税车辆为课税对象,考虑到我国车辆市场供求的矛盾、价格差异变化、计量单位不规范及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做法,我国采用从价定率、价外征收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税车辆的价格即计税价格就成为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含增值税税款。
【 例 7-14】 丰利公司欲购买一辆北京现代BH汽车,有两个经销商可供选择:一是从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汽车经销商甲处购进,车价款为105000元(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3%);二是从小规模纳税人的汽车经销商乙处购买同类型车,价格同样为105000元(含增值税,征收率为3%)。
【 工作要求 】 请对丰利公司上述业务进行税务筹划。
【 税法依据 】 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含增值税税款)。
【 筹划思路 】 纳税人购买同类型机动车,付同样的购车款,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经销商手中购买比从小规模纳税人经销商处购买可少缴车辆购置税。
【 筹划过程 】
方案1:从一般纳税人甲经销商处购买。
应交车辆购置税=105 000÷(1+13%)×10%=9 292.03(元)
方案2:从小规模纳税人乙经销商处购买。
应交车辆购置税=105 000÷(1+3%)×10%=10 194.17(元)
【 筹划结论 】 方案1比方案2少缴纳车辆购置税920.14元(10 194.179 292.03=920.14元),因此该公司应当选择方案1。
【 筹划点评 】 我们选择车辆经销商的纳税人身份时,不能单纯地以车辆购置税的税负大小为标准,还应综合考虑售后服务等各方面的综合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