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异常利润剔除法

上市公司的本年利润总额由营业利润、营业外收支净额构成。而营业利润由核心利润和投资收益等项目构成。在分析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时,要着重分析核心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因为一个公司的核心利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代表公司的经营资产的获利水平,是公司经营活动的主要成果,具有相对稳定性。因此,核心利润人为操纵也比较困难。这是因为,一方面,核心利润人为操纵中往往存在税金流出,这需要企业付出较高代价;另一方面,除非发生特殊情况,否则,公司各期核心利润具有连续性和平稳性,在没有适当理由的情况下,核心利润,尤其是毛利润、毛利率的大幅波动容易引起人们怀疑。

在经营主导型的企业中,与核心利润相比,利润总额中的其他构成项目如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等项目,在利润总额中占据的比重不大。其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等项目常被视为小项目,往往具有一次性、偶发性和非持续性等特点。它们虽然构成公司盈利,但其金额的多少不能说明公司的获利能力。如果发现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收支净额等项目,对企业利润贡献陡然增大,应当将它们从企业的利润总额中剔除,以分析和评价企业利润来源的持续性、稳定性,即所谓异常利润剔除法。

【案例】东方航空公司1999年因成本费用增幅较大,营业利润为负数,但当年因出售飞机获得6.7亿元的收益,营业外收入增长1 537.66%,成为公司扭亏为盈的关键。按照异常利润剔除法,分析东方航空公司1999年的盈利质量与盈利能力时应将出售飞机获得6.7亿元的收益予以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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