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负担的确定: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最佳税率的确定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最佳税率的确定,应考虑以下三点要求。

第一,必须保证生产过程中的物质消耗得到补偿。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消耗属于生产过程中的物质消耗,它们的及时足额补偿是生产在原有规模上继续进行的必备条件。否则,生产规模就要缩小,经济就会下降。人们常说的税收不能侵蚀资本,就是这个道理。

第二,必须保证劳动者的必要生活费用得到满足。劳动者是生产中起主导作用的要素,因此,要保证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还必须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而要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就必须满足劳动者的必要生活费用。换句话说,也就是税收不能侵蚀必要生活费用。不仅如此,劳动者的生活水平还应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

第三,必须保证国家行使职能的最低物质需要。国家行使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这构成社会再生产必不可少的外部条件。如果税收不能满足国家行使职能的最低物质需要,社会再生产也是不能顺利进行的。具体来说,国家行使职能的最低物质需要由三部分构成:

(1)业已达到的、不随生产发展和人口增加而相应增加的社会公共需要量,如行政经费、和平时期的国防费用;

(2)随着生产发展和人口增加而要相应增加的社会公共需要量,如文教卫生事业费;

(3)为满足由人口增加所引起的社会投资中必须由国家承担的部分,如基础设施投资。

上述前两点构成宏观税负水平的最高量限,后一点构成宏观税负水平的最低量限。最佳税率显然应在这个界限之内,并需根据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及具体国情综合确定,同时依据实践的检验结果及时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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