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制度和预算管理是一回事吗?

财务制度是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制定的、企业组织财务活动和处理财务关系的行为规范,以及企业根据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制度而制定的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前者称为国家统一财务制度,后者称为企业内部财务制度。

企业内部财务制度一般应当包括资金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利润管理制度。其中,资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资金指标的分解、归口分级管理办法、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信用制度、收账制度、进货制度;成本管理制度包括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费用审批权限、成本降低指标以及分解等;利润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利润分配程序、利润分配原则、股利政策等。

在国家统一财务制度方面,20 世纪 90 年代开始,中国出现了“两则两制”的说法。1992 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并于 1993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企业施行,其后发布了分行业的 10 个财务制度和 14个会计制度。2006 年 12 月 4 日,财政部颁发了新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 号),该通则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修订的《企业财务通则》对财政财务活动的管理方式、政府投资等财政性资金的财务处理政策、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财务制度、规范职工激励制度、强化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改革。

那么,财务制度和预算是不是一回事?有人认为,财务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预算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这种非此即彼的观点,是一种错误的理解。但是财务制度与预算管理存在差异是肯定的,从传统财务制度向预算管理的演进,是企业管理逐渐科学化的一种表现。就传统财务制度而言,它是一种事先的规定,比如餐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的标准,一旦超标无法报销,导致的结果是有些部门为了节约费用,削减了一些必要的活动,从而产生消极怠工的现象。因此,企业是否允许一些特例存在?什么事件应该归类为特例?如果是特例,标准该如何制定?下次出现类似情况是否还会调整标准?种种原因,最终会导致“事前的规定”变成“事后的管理”,而事后管理最无效。在事后管理无效、事前请示无意义的情况下,“总量管理”的方法应运而生,即事前确定一个费用总的额度,额度内由执行部门控制,这实际上就是“预算管理”。

由此可见,预算管理是财务制度发展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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