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管理决策机构中的形式主义

国内很多企业其实都已经建立了“预算管理委员会”这种组织,但是不少企业其实就是一种形式主义,根本没有起到实际作用。最明显的一个例子是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为了加强公司治理,从美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从德国引入“监事会制度”,但是最终结果不言自明,大多都在形式中认真地执行着形式主义的东西。

造成形式主义的原因主要有两个:

一是预算管理委员会中的很多成员并不了解预算,他们关心的不是企业整体的管理绩效提升,而是其所在部门的利益,这是人的因素;

二是预算管理的绩效与“预算管理委员会”成员自身利益无关,这是制度的因素。

如果在企业预算管理出现如下情况时,如没有达到预期的管理效果、指标设计不合理、所有人都没有完成预算、所有人都超额完成了预算、出现严重的预算外审批问题,等等,预算管理委员会成员必须负领导责任,并将预算管理成效奖作为各成员年终奖的主要部分,如 75%,而将其所在部门的业绩下调至年终奖的四分之一,“预算管理委员会”的形式主义自然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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