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向购并、纵向购并、混合购并的区别

按照购并公司与目标公司所处的行业相互关系,公司购并可分为横向购并、纵向购并及混合购并。

1.横向购并

横向购并是指市场上的竞争对手间的合并,例如生产同类商品的厂商间或是在同一市场领域出售相互竞争的商品的分销商之间的购并。横向购并的结果是资本在同一生产、销售领域或部门集中,优势公司吞并劣势公司组成横向托拉斯,扩大生产、销售规模以达到新技术条件下的最佳经济规模。

实质上,横向购并的目的在于消除竞争、扩大市场份额、增加购并公司的垄断实力或形成规模效应。此种购并形式在第一次购并浪潮中非常流行。由于横向购并(尤其是大型公司的购并)容易破坏竞争形成高度垄断的局面,许多国家为了保持市场的合理竞争,都会对此类购并密切关注并严格限制,例如美国的克莱顿法(1914)第7条即特别针对横向购并活动加以规范,禁止任何不合理限制竞争或导致独占的结合。

2.纵向购并

纵向购并是指公司与其供应厂商或客户的合并,即优势公司将与本公司生产紧密相关的从事生产、营销过程的公司收购过来,以形成纵向生产一体化。纵向购并实质上是处于生产同一产品、不同生产阶段的公司间的购并,购并双方往往是原先的原材料供应者和产成品购买者,所以对彼此的生产状况比较熟悉,有利于购并后的相互融合。从购并方向来看,纵向购并又有向后购并和向前购并之分,前者是指生产原材料和零部件的公司购并加工、装配公司以及生产公司购并销售商,后者则是向生产流程前一阶段公司的购并。纵向购并主要集中于加工制造业和与此相关的原材料生产公司、运输公司、商业公司等。

纵向购并的优点是能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节约通用的设备、费用等;可以加强生产过程各环节的配合,利于协作化生产;可以加速生产流程,缩短生产周期,节省运输、仓储、资源和能源等;可以较少受到各国反垄断法律规范的限制。

3.混合购并

混合购并是指既非竞争对手又非现实或潜在的客户或供应商的企业间的购并。混合购并有三种形态:产品扩张型购并、市场扩张型购并、纯粹的扩张购并。产品扩张型购并是相关产品市场上公司间的购并,贝塔斯曼公司通过购并进入多媒体领域就可以视为产品扩张型购并;市场扩张型购并是一个公司为扩大其竞争地盘而对其尚未渗透的地区生产同类产品的公司进行购并;而纯粹的购并是那些生产和经营彼此间毫无联系的若干公司之间的购并。混合购并的主要目的在于减少公司长期经营一个行业所带来的特定行业风险。

与混合购并密切相关的是多角化经营战略。按照多角化经营战略,公司或采取合资形式,或采取购并方式,向本公司的非主导行业投资或开辟新的业务部门,以便减少经营局限性、分散投资风险以及扩大企业知名度。与横向购并和纵向购并相比,这种购并形态因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没有直接业务关系,其购并目的往往较为隐晦而不易为人所察觉和利用,有可能降低购并成本。与纵向购并类似,混合购并也被认为不易限制竞争或构成垄断,故而不常成为各国反托拉斯法控制和打击的对象。在1960—1970年的美国第三次企业购并浪潮中,混合购并占据了相当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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