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第四次购并浪潮的特点特征

美国公司的第四次购并浪潮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起,延续了整个80年代,其中以1985年为高峰年度。

自1979年起,单个购并活动的交易价值已达到10亿美元以上。1984年达到18起,1985年达32起。石油、化工类企业发生这种超级规模的购并已属常事,非石油企业也步其后尘,进入了超级购并的行列。与以往购并浪潮不同的是,本次浪潮中出现了大量的“小企业购并大企业”的现象。例如,1985年销售额仅为3亿美元、经营超级市场和杂货店的帕特雷·普莱得公司竟以借债方式,以17.6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年销售额达24亿美元、经营药品和化妆品的雷夫隆公司。这种以负债获得资金进行赌博式的收购,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金融媒介的支持。“以债换权益”(debt-for-equity)的拼命方式取代了正常的“以股票换股票”(stock-for-stock)的购并方式,杠杆收购(leveraged buyout)成为购并的主要方式。

这次浪潮的动因来自美国公司对日渐低落的竞争力寻求变革。它们认为要突破困境首先要增强竞争力,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公司战略转向以最大化公司价值为目标,突破的重点就是提高投资回报率,即通过削减亏损部门,将经营资源集中投注于能够发挥公司优势的部门。有计划的“放弃”,即放弃无利可图且与长远利益无关或相矛盾的子公司及经营业务,成为一种合理化的方法。可以认为,第四次浪潮是对上一次浪潮中混合购并的反作用,购并与资产剥离并行,自1970—1980年,资产剥离在购并活动中的比例就达到35%以上,而在1968年这一比例仅为12%。

在此次购并浪潮中,金融界为公司购并筹资提供了极大方便,其主要形式便是垃圾债券,这种债券资信程度极低,违约风险很大,利率很高。垃圾债券的出现使收购者的财务能力与发动购并的实际能力相脱节,因而受到大量中小公司,特别是投机分子的青睐。在1980—1989年间,美国的杠杆收购高达1万次,以杠杆收购方式购并的公司总价值达2350亿美元,涉及2800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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