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型、分散型、阶梯型股权结构的区别

(一)集中型股权结构

所谓集中型股权结构,是指股权高度集中于一个或者几个大股东手中,中小股东所占的份额很少。从公司内部的治理来看,在这种股权结构下,公司的经营者一般是大股东的直接代表,直接保护大股东的利益,而中小股东由于力量薄弱而缺乏行使权力的积极性,容易导致大股东和经营者勾结在一起,侵犯中小股东的利益。从公司的外部治理来看,股权的高度集中限制了资本市场治理效用的发挥,很难形成有效的治理机制。

(二)分散型股权结构

所谓分散型股权结构,是指股权高度分散,股东数量较多,单个股东的作用有限。分散型股权结构下的公司是开放型的企业组织,“分散的股东”通过资本市场的“用脚投票”机制传导信息并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在社会化的、不稳定的股东群体看来,评价企业经营绩效的主要标准是盈利率和股票价格的高低,这就使得经营者在追求短期回报和高收益率的巨大压力下,不得不注重短期效益,并把股东财富最大化视为企业经营的最高目标。但是分散型股权结构也存在问题,从公司的内部治理来看,在分散型股权结构下,单个股东的作用不明显,股东普遍不愿付出成本监督经营者,于是出现“搭便车”现象,造成公司内部缺乏对经营者的有效监督。在外部治理上,这类公司受市场环境的影响较大。这具体表现为:在股票市场较为发达、信息披露真实、股权流动性较强的环境下,分散的股东可以通过在股票市场上卖掉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方式对公司经营者施加压力。但是,在股票市场不太发达、市场信号失真的环境下,股东就难以通过股票市场对经营者实行监督,导致外部监督的缺乏。

(三)阶梯型股权结构

所谓阶梯型股权结构,是指股权相对集中于一定数量的股东手中,股权的分布呈由高到低的阶梯形态,即第一大股东拥有相对优势的股份,成为核心股东,其他股东的地位依次下降。在该种股权结构下,各个股东以其持股水平为依据,而决定其行使权力的努力程度,而由于各股东持股差距适当,能够实现各股东适度参与,形成对大股东的权力制约。同时在股票市场不太发达、股权流动性较差的情况下,股权相对集中,不仅可以提高股东直接监控公司经营的动力和效率,而且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发展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企业组织结构,从而决定了不同的企业治理结构,最终决定了企业的行为和绩效。许多研究都表明: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行为和公司绩效之间存在联系。股权结构不仅会对公司的价值和行为产生影响,而且也会成为不同的公司治理机制间的桥梁和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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