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收入决定中的税收因素

国民收入是指一国生产要素在一定时期内提供生产性服务所得报酬的总和。假设一个三部门经济社会,其活动由消费者、厂商、政府三个经济部门的活动组成。通过对总供给和总需求的构成进行分析,可以得到国民收入水平的决定公式。

从总供给来看,国民收入是指一定时期内各生产要素收入总和,即工资+利息+利润+地租,其可分解为消费、储蓄、税收,因此国民收入决定的公式表达为:

Y=消费+储蓄+税收=C+S+T (1)

从总需求来看,国民收入指一定时期内各项支出总和,其公式表达为:

Y=消费+投资+政府支出=C+I+G (2)

由于总供给=总需求,我们可以这样表达国民收入构成的基本公式:

C+I+G=C+S+T (3)

由于需求和供给在实际生活中经常出现变化会形成经济波动,因此,税收T与政府支出G可以作为政府调节经济的杠杆,维持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例如,当C+I不足时,引起失业人数的增加,经济增长缓慢,政府可以通过增加政府支出G,减少税收T来维持总供求平衡,刺激经济增长;反之,当C+I过多引致通货膨胀时,政府则可以减G增T。

可见,税收不仅是构成国民收入的一个重要因素,而且在维持总量平衡方面起着特殊的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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