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要求

为了充分发挥会计报表的应有作用,行政单位必须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格式、内容和编制方法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计算准确、报送及时。

1.数字真实

行政单位的会计报表必须真实可靠,数字准确,如实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编制时要以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数字为依据,不能以估计数、计划数填报,更不能弄虚作假、篡改和伪造会计数据,也不能由上级单位代编。为此,各单位必须按期结账,一般不能为赶编报表而提前结账。编制报表前,要认真核对有关账目,切实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和账实相符,保证会计报表的真实性。

2.内容完整

行政单位的会计报表必须内容完整,按照统一规定的报表种类、格式和内容编报齐全,不能漏报、少报。规定的格式栏次不论是表内项目还是补充资料,应填的项目、内容要填列齐全,不能任意取舍,应保持一套完整的指标体系,以保证会计报表在本部门、本地区以及全国的逐级汇总分析需要。各级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系统内的特殊情况和特殊要求,增加一些报表或项目,但不得影响国家统一规定的报表和报表项目的编报。

3.计算准确

行政单位的会计报表的不少数据是需要通过计算得出的,计算时必须做到计算方法一致,计算口径统一,计算结果准确,只有准确计算,才能得出真实的会计信息。

4.报送及时

行政单位的会计报表必须按照国家或上级机关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在保证报表真实、完整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上级单位。如果一个单位的会计报表不及时报送,势必影响主管单位、财政部门乃至全国的逐级汇总,影响对会计信息的分析。为此,应当科学、合理地组织好日常的会计核算工作,加强会计部门内部及会计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和配合,以便尽快地编制出会计报表,满足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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