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乘数的推导过程

税收乘数的推导

当“I+G+X(X代表出口)”一定时,消费函数决定国民收入,即

C=α+β·YЭ (4)

其中,Y为可支配收入,α为最低生活水平消费,β为边际消费倾向。

当税收为总额税T时,

YЭ=Y-T(5)

将公式(2)、(4)、(5)联立,可得:

假定在公式(6)中,只有税收T变动,而其他为常量,则税收为T1和T时的收入分别为:

Y=(α+I+G-βT)÷(1-β);Y1=(α+I+G-βT1)÷(1-β)

Y1-Y=△y=(-βT1+βT)÷(1-β)

=(-β△T)÷(1-β)

(△y)÷(△T)=(-β)÷(1-β)=Kt

我们将Kt=-β/(1-β)称为税收乘数。所谓乘数,即指倍数。税收乘数,反映了税收与国民收入之间的变化关系,实际上就是公式(6)所表示的斜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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