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的会计核算

(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的取得

由于财政资金支付方式不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的日常账务处理方法也存在一定区别。

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事业单位根据收到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相关原始凭证,按照通知书中的直接支付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年末,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

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事业单位根据收到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按照通知书中的授权支付额度,借记“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年末,事业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按照两者差额,借记“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

除上述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外,在其他支付方式下,事业单位按照本期预算收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事业单位收到下期预算的财政预拨款,应当在下个预算期,按照预收的金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

如果事业单位因差错更正、购货退回等原因发生国库直接支付款项退回的,对于属于本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贷记“事业支出”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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