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支出的会计核算

(二)“事业支出”科目的设置

为了反映事业支出增减变动情况,事业单位应设置“事业支出”科目。该科目的借方登记事业支出的增加;贷方登记事业支出的减少。

事业单位发生教育、科研、医疗、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活动的,可在“事业支出”科目下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或单设“教育支出”“科研支出”“医疗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等一级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事业支出”科目应当分别按照“财政拨款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其他资金支出”等进行明细核算,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等两种或两种以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还应当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财政拨款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对于预付款项,可通过在“事业支出”科目下设置“待处理”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待确认具体支出项目后再转入“事业支出”科目下的相关明细科目。年末结账前,应将本科目“待处理”明细科目余额全部转入“事业支出”科目下相关明细科目。

“事业支出”明细科目的设置方法如表8-2所示。

表8-2 “事业支出”明细科目的设置方法

下面举例说明“事业支出”总账科目及其明细科目的应用。

【例8-12】 2×19年9月10日,某文化事业单位通过零余额账户支付图书馆大修费85 000元(属于项目支出预算)。根据上述经济业务,该单位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事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项目支出——图书馆大修85 0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85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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