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支出的会计核算

(三)事业支出的日常核算

事业单位日常发生的事业支出业务主要包括:支付单位职工(经营部门职工除外)薪酬;按照规定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以及代扣代交或为职工交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为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际支付外部人员劳务费;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过程中为购买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及在建工程支付的相关款项;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过程中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以及发生的其他各项支出。发生上述事业支出时,事业单位应按照实际支付的数额,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科目。

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过程中发生预付账款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科目。对于暂付款项,在支付款项时可不做预算会计处理,待结算或报销时,按照结算或报销的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事业单位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科目。

有时,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过程中因购货退回等发生款项退回,或者发生差错更正的,属于当年支出收回的,按照收回或更正金额,借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科目,贷记“事业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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