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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上级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的会计核算

(一)上缴上级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款项发生的现金流出。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对非财政补助收入超出其正常支出较多的事业单位,其上级单位可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该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对这些事业单位实行收入上缴的办法。收入上缴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定额上缴,即在核定预算时,确定一个上缴的绝对数额;二是按比例上缴,即根据收支情况,确定按收入的一定比例上缴。事业单位按已确定的定额或比例上缴的预算收入即上缴上级支出。

为了反映上缴上级支出增减变动情况,事业单位应设置“上缴上级支出”科目。该科目的借方登记实际上缴的支出;贷方登记年末将“上缴上级支出”科目本年发生额转入其他结余的数额。年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上缴上级支出”科目应当按照收缴款项单位、缴款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将款项上缴上级单位的,按照实际上缴的金额,借记“上缴上级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年末,将“上缴上级支出”科目本年发生额转入“其他结余”科目,借记“其他结余”科目,贷记“上缴上级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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