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是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现金流出。从性质看,对附属单位进行补助也是一种对外投资,但由于补助的对象为所属单位,是本单位的组成部分,所以与对其他单位的投资相比又有所区别。因此,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不通过“对外投资”科目进行核算,而另设“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科目核算。
为了反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减变动情况,事业单位应设置“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科目。该科目的借方登记对附属单位实际补助的数额;贷方登记期末转入其他结余的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数额;期末结账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科目应当按照接受补助单位、补助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事业单位发生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的,按照实际补助的金额,借记“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年末,将“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科目本年发生额转入“其他结余”科目,借记“其他结余”科目,贷记“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科目。
【例8-15】 某市教育局所属M大学,根据发生的上缴上级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业务,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1)按规定的标准上缴上级单位资金25 000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付讫。
借:上缴上级支出25 0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25 000
(2)根据预算安排,对所属机构拨款500 000元。
借: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500 0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500 000
(3)收到所属单位根据章程规定缴回的30 000元剩余资金。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30 000
贷: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30 000
(4)年末,结转上缴上级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借:其他结余470 000
贷: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470 000
借:其他结余25 000
贷:上缴上级支出25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