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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经营企业的账簿设置

连锁经营企业根据所选择的会计核算方法,设置相应账簿。如果总部财务部门对商品采购、配送和门店的商品分别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在建账时应分别考虑。涉及采购、配送中心的商品应当按照其选择的核算方法建“库存商品”账。对门店的商品应当按照门店的核算方法建“库存商品”账。建账过程如下:

首先,为了便于加强对商品的管理,分清责任,先将商品按配送中心和各门店设置二级明细账,即“库存商品——配送中心”“库存商品——门店一”“库存商品——门店二”等。

其次,“库存商品——配送中心”账户及所属明细账,根据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的建账要求建账,即按照商品品种、品名、规格型号等设置三级、四级明细账。“库存商品——配送中心”明细账格式应采用数量金额式,其金额反映商品的进价成本。

再次,“库存商品——门店”账户及所属明细账,根据所选择的核算方法的建账要求建账。明细账账户名称、账页格式与登记内容需与所选择的核算方法相匹配。例如,门店选择售价金额核算法,则“库存商品——门店”所属明细账应按营业柜组(或负责人)设置,账页格式采用三栏金额式,只登记金额不登记数量,其金额反映商品的售价成本。

最后,配送中心和各门店还应设置“商品保管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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