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在维护经济稳定、熨平经济波动方面,能发挥逆向调节作用。
税收逆向调节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实现。一种方式是制度性的调节机制,当经济形势发生周期性变化时,政府税收会自动发生增减变化,从而自动抵消经济波动的部分影响。这种自发的制度性调节机制在累进税制下体现得最充分。
当经济高涨时,国民收入增加,纳税人适用的累进税率提高,税收增幅高于国民收入增幅,抑制了社会总需求;当经济衰退时,国民收入减少,纳税人适用的累进税率降低,税收减幅小于国民收入减幅,增加了社会总需求。这种调节机制称为内在稳定器。
另一种方式称为相机抉择,它是指政府根据经济运行的不同状况,相应地采取灵活多变的税收措施,以消除经济波动,谋求既无失业又无通货膨胀的稳定增长。由于相机抉择是一种人为的政策调节,因而针对性很强。
例如,在经济高涨时期,政府实行增税的紧缩性税收政策,通过提高税率、设置新税、扩大征收范围、降低起征点和免征额,缩小总需求。当经济衰退时,政府则实行减税的扩张性税收政策,通过降低税率、增加减免税、提供税收优惠等措施增加纳税人可支配收入水平,从而增加消费支出和投资支出,提高总需求。
需要说明的是,在宏观总量调控中,税收杠杆的运用必须和采用国内支出手段与货币调控手段相结合。
税收和财政支出是紧密结合的。一收一支对总需求的效应相反但又不能相抵,因此,如果要实行紧缩政策,增税就必须与预算盈余或减少赤字相配合。
如果要实行扩张政策,减税还必须和扩大赤字或减少盈余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