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与《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生物资产的列报要求,对生物资产的表内列示和表外披露分述如下:
(一)生物资产的表内列示
企业应将“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减去“存货跌价准备——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贷方余额后,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并且在表中单独列示存货中的消耗性生物资产金额;将“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去“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的余额后,列入资产负债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项目。“公益性生物资产”以原价列入资产负债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若金额较大,可在该项目下单独列示。
(二)生物资产的表外披露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生物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
(1)生物资产的类别以及各类生物资产的实物数量和账面价值。
(2)各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累计跌价准备金额以及各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金额。
(3)天然起源生物资产的类别、取得方式和实物数量。
(4)作为负债担保物的生物资产的账面价值。
(5)与生物资产相关的风险情况与管理措施。
(6)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生物资产增减变动有关的下列信息:
①因购买而新增加的生物资产。
②因自行培育而新增加的生物资产。
③因出售、转让而减少的生物资产。
④因死亡、毁损或盘亏而减少的生物资产。
⑤计提的折旧及计提的减值准备或跌价准备。
⑥其他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