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权益的会计处理

(三)矿区权益的折耗

企业应当采用产量法或年限平均法对井及相关设施和矿区权益计提折耗。计提折耗时,企业应借记成本或费用类科目,贷记“累计折耗”科目。

1.产量法

产量法又称单位产量法。该方法认为,资产的服务潜力随着使用程度而减退,特定矿区发生的资本化成本与发现并开发该矿区的探明经济可采储量密切相关,每一产量单位应当承担相同比例的成本。按照产量法对油气资产计提折耗时,对矿区权益以探明经济可采储量为基础计提折耗,对井及相关设施以探明已开发经济可采储量为基础计提折耗。因此,油气资产按照产量法计提折耗比较符合该类资产价值损耗的特点。

采用产量法计提折耗的,折耗额可以按照单个矿区计算,也可以按照若干具有相同或类似地质构造特征或储层条件的相邻矿区所组成的矿区组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探明矿区权益折耗额=探明矿区权益账面价值×探明矿区权益折耗率

探明矿区权益折耗率=探明矿区当期产量÷(探明矿区期末探明经济可采储量+探明矿区当期产量)

2.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是将资本化支出均衡地分摊到各会计期间。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油气资产折耗额相等。如果各期间油气产量相对比较稳定,按照年限平均法与按照产量法计提的油气资产折耗无显著差异。例如,某油田开始几年的年产量要高于随后几年的年产量,如果采用直线法,则开始几年单位产量的折旧比随后几年单位产量的折旧低。另外,随着油田中后期开采难度越来越大,由于单位变动成本增加,企业需要支出更多的设备维修费用。考虑这些生产后期单位生产成本上升的因素,年限平均法就可能歪曲企业的经营成果,即开始几年的利润比较大,而随后年份的利润比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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