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的形式有哪些?

融资租赁的形式可以按租赁业务的不同特点具体细分为:

1.直接租赁

直接租赁是指承租人直接向出租人承租其所需的资产并向出租人交付租金。直接租赁的出租人可以是制造商、租赁公司或金融公司等。除制造商外,其他出租人都是向制造商或供应商购买租赁资产后,再出租给承租人。

2.售后租回

售后租回是指承租人根据协议将其资产卖给出租人,然后又将其租回使用并按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租赁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承租人可以获得出售资产的资金,同时也可以获得资产的使用权。

3.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是国际上比较流行的一种融资租赁形式,它一般涉及承租人、出租人和贷款人三方当事人。从承租人的角度看,这种租赁与其他融资租赁形式并无区别,同样是按租赁契约的规定,在租赁期内获取资产的使用权,并按期支付租金。但是,出租人却不同,出租人只需拿出购买资产的部分资金(一般占总资金的20%~40%)作为自己的投资,其余部分资金(一般占总资金的60%~80%)以该租赁资产为担保向贷款人借入。因此,杠杆租赁的出租人既是出租人又是借款人(债务人),他同时拥有对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既要收取租金又要偿付债务。如果出租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资产的所有权就会被转移给资金的出借者(即债权人,一般情况下,这种贷款属于无追索权贷款,只能以租赁资产的残值作为抵押)。由于出租人的租金收入一般高于借款成本支出,从而可以获得财务杠杆利益,所以这种租赁被称为杠杆租赁(也称借款租赁)。这种租赁一般用来满足对价值特别大、租赁期长的资本密集型设备的融资需要,如飞机、输油管道、卫星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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