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优先股筹资的优点缺点

1.发行优先股筹资的优点

(1)优先股一般没有到期日,不需要偿付本金。发行优先股筹集资金,实际上近乎得到了一笔永久性的负债,而且公司没有还本义务。只有在有利于公司的根本利益时,公司才会赎回优先股。公司在优先股的赎回、股利支付等方面较为主动,使得公司在资金使用上具有较大的弹性,增强了公司财务的机动性,有利于形成灵活的资本结构,便于掌握公司的资本结构。

(2)股利的支付具有灵活性。一方面,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支付率,从而使其筹资具有财务杠杆作用,即当公司的资本收益率高于优先股股利支付率时,可以提高普通股股本收益率,这样,普通股股东就可以获得财务杠杆收益的好处;另一方面,对优先股股利的支付并不构成公司的法定义务,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适当地对其加以调整。如果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佳,可以暂时不支付优先股股利。

(3)优先股股东在一般情况下没有表决权,因此,一方面,发行优先股不会引起普通股股东的反对,使公司的筹资活动得以顺利地进行;另一方面,发行优先股不会分散原有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

(4)发行优先股所筹资金属于公司自有资金,这增强了公司的资金实力,提高了公司的举债能力。而且优先股股东也是公司的所有者,优先股股本属于股权资本,能增加公司的自有资本和信誉,提高公司的举债能力。

2.发行优先股筹资的缺点

(1)资金成本高。优先股的股利不能作为应税收益的抵减项目,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付,所以其成本核算虽然低于普通股,但一般要高于债券成本。

(2)发行优先股筹资后对公司的限制因素较多。例如,公司不能连续三年拖欠股利,公司的盈利必须先分配给优先股股东,公司举债额度较大时要先征求优先股股东的意见,等等。

(3)可能形成较重的财务负担。优先股要求支付固定股利,当公司盈利下降时,优先股股利可能会成为公司一项沉重的财务负担,有时不得不延期支付,从而会影响公司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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