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债券的特征

1.期权性

可转换债券具有鲜明的期权性质——可转换的选择权。在规定的转换期限内,投资者可以按转换价格(即期权的敲定价格)转换为一定数量的股票,也可放弃转换权利。但是,可转换债券只赋予投资者将来买入股票的权利,而不赋予其卖出的权利,所以可转换债券只是一种股票看涨期权,尽管其同样可分为美式期权和欧式期权两类。

2.债券性

债券性体现在可转换债券具有定期息票和本金的偿还上。投资者购买的可转换债券,若在转换期间未将其转换成股票,则发债公司到期必须无条件还本付息。

3.股权性

可转换债券赋予投资者按一定价格买入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因此,只要投资者认为时机成熟,便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持有的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

4.赎回性

有些可转换债券中带有回购条款,它规定发行债券公司可在可转换债券到期之前按一定条件赎回债券。由于可转债的利息率普遍低于一般债券,发行者行使赎回权的目的是为了迫使投资者将债权转换为股权,所以回购性体现了发债公司享受的一种权利。但是行使回购权的条件一般较为严格,并且通常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回购条款不能明显地赋予发行公司过大的权利,所以回购性只能作为可转换债券的一个隐含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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