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回购的动机有哪些?股票回购有哪些类型?

股票回购的动机

股票回购产生于公司规避政府对现金红利的限制。 1973年至1974年,美国政府对公司支付红利施加了限制条款,许多公司转而采用股票回购方式向股东分利。因此股票回购是现金股利的一种替代方式,即企业通过购回股东所持股票的方式将现金分配给股东。当公司的现金数量较大,并且缺乏良好的投资机会时,公司可能会采取购回自己发行的股票的方式,而不是采取发放现金股利的方式来处理多余的现金。这样,市场上流通的股票将减少,如果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收益产生不良影向,市场上流通股票的每股收益将有所增加,从而导致股价上涨。这意味着股利将被资本收益所取代。

股票回购作为公司的理财行为,除了作为现金股利的一种替代方式外,企业还可能出于其他考虑而进行股票回购。

第一,传递公司资讯。在资讯不对称的情况下,股票回购可能产生一种有利于公司的信号传递作用。当经理认为本公司普通股价值被低估时,他们往往会采用股票回购方式来向市场表达股票价值被低估的资讯。一些实证研究也发现了支持股票回购的正面信号传递作用的证据。

第二,改善资本结构。公司通过股票回购,减少公司资本,从而使得公司的资本得到充分利用,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因此而提高。此外,股票回购还有降低融资成本的作用。

第三,反收购措施。股票回购在国外经常被作为一种重要的反收购措施。股票回购将提高本公司股价,减少流通在外的股份,增加收购成本,从而造成更大的收购难度。而且在反收购战中,目标公司通常实行「焦土战术」,使公司财务状况恶化,导致目标公司对于进攻企业来说吸引力大减。

第四,激励管理层或员工,若公司为调动管理层或员工的积极性而实行股权激励措施,以使其利益和公司利益一致,就需要回购股票。

股票回购的类型

股票回购按其实现的方式可分为四种类型:

一是交换要约回购。

作为使用现金回购股票方案的替代方案,公司可以向股东发出债券或优先股的交换要约。

二是现金要约回购。

现金要约回购可以分为固定价格要约回购和荷兰式拍卖回购。固定价格要约回购指公司在特定时间发出的以某一高出公司股票当前市场价格的价格回购既定数量公司股票的要约。为了在短时间内回购数量相对较多的股票,公司可以宣布固定价格回购要约。荷兰式拍卖回购在回购价格确定方面给了公司更大的灵活性。

首先由公司指定回购价格的范围(通常比较宽)和计划回购的股票数量(可以用上下限的形式来表示);

然后由股东投标,说明其愿意以某一特定价格(股东可以在公司指定的回购价格范围内任选)出售股票的数量;

最后由公司汇总所有股东提交的价格和数量后,确定此次股票回购的「价格-数量曲线」,并根据实际回购数量确定最终的回购价格。

三是公开市场收购,即公司在股票市场以等同于任何潜在投资者的地位,按照公司股票的当前市场价格回购。

四是私下协议批量购买。

私下协议批量购买通常作为公开市场收购方式的补充而非替代方式。批量购买的价格通常低于当前的市场价格,尤其是在卖方首先提出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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