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机构的组成人员

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通常由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和审计人员组成。

1.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是审计工作的委托和最高决策机构。执行董事负责依据企业的规章制度,管理及决策要求,结合股东的具体利益要求等因素,委托企业内部或外部审计机构具体的审计监察事项;根据股东会授权,决定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和改聘,审批审计结果和审计决定等。

2.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为执行董事下设专业委员会,是企业审计工作的最高管理机构。其职责为:

(1)确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审议、批准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和企业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2)监督企业的审计制度执行及其实施;

(3)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4)组织协调和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对企业的审计工作;

(5)组织企业本部各部门、项目部召开审计工作会议;

(6)审议核定内部审计报告和内部审计决定。

3.审计人员

审计人员为企业审计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其职责为:

(1)制订企业审计监察制度、具体审计业务规范和年度审计计划;

(2)定期按审计计划对企业的各项经济业务、财务工作进行审计,发布审计通知书;

(3)依据审计监察制度要求,或者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执行董事的委托,参与企业重大经济业务决策,监核决策过程;

(4)接受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执行董事的委托,对特殊经济事项等进行专项审计;

(5)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并作出包括错弊纠正、责任人追究、程序制度修正等在内的审计决定,向总经理和执行董事汇报;

(6)根据审计结论和发现的问题,组织对企业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进行业务规范、制度规范等方面的培训;

(7)对阻挠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人员,有权向执行董事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其责任;

(8)协调外部审计工作;

(9)负责调查、处理企业内部各种涉及经济问题的检举信件;

(10)对审计结果中反映出的重大问题,可先形成处理意见,然后提交审计委员会讨论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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