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修复废品损失的会计核算方法

可修复废品损失是指在废品修复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修复费用扣除回收的残料价值及赔偿后的净损失。

1. 单独核算

当企业发生修复费用时,根据各项费用分配表,借记“废品损失”账户,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制造费用”等账户。回收的残料及赔偿,应分别借记“原材料”“其他应收款”“库存现金”等账户,贷记“废品损失”账户。修复费用扣除残料及赔偿后的净损失应从“废品损失”账户的贷方,转入“基本生产成本”账户的“废品损失”成本项目下,并在计算完工产品成本时,全部计入同种完工产品成本,在产品不承担废品损失。

2. 不单独核算

不单独核算废品损失的企业,不需设立“废品损失”账户,也无需在生产成本明细账中设置“废品损失”成本项目。发生修复费用时,借记“基本生产成本”账户,并登记在相应成本项目中,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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