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修复废品损失的会计核算方法

1. 单独核算

不可修复废品损失是指不可修复废品所耗生产成本扣除残料价值和应收赔款后的净损失。

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与其合格产品成本是同时发生的,并已归集在该产品的成本明细账中。为了核算不可修复废品损失,必须首先将废品的生产成本从该产品总成本中分离出来。

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可以按其实际成本计算,也可按其定额成本计算。

当发现不可修复废品时,应计算出废品的生成成本并将其从该产品的总成本中分离出来,按其成本借记“废品损失”账户,贷记“基本生产成本”账户或“库存商品”“自制半在品”账户。回收的残料及赔偿,应分别借记“原材料”“其他应收款”“库存现金”等账户,贷记“废品损失”账户。生产成本扣除残料和赔偿后的净损失应从“废品损失”账户的贷方,转入“基本生产成本”账户的“废品损失”成本项目下,并在计算完工产品成本时,全部计入同种完工产品成本,在产品不承担废品损失。

(1)按实际成本计算废品成本

按实际成本计算废品成本,是将废品和合格品共同发生的实际生产费用,采用一定的方法分配给废品和合格品,从而计算出废品实际成本。

(2)按定额成本计算废品成本

按定额成本计算废品成本,是根据废品的数量、工时记录及各种消耗定额、费用定额计算废品的生产成本,其实际成本与定额成本之间的差异全部由同种合格产品承担。

2. 不单独核算

不单独核算废品损失的企业,不需设立“废品损失”账户,也无需在生产成本明细账中设置“废品损失”成本项目。只需在回收残料及赔偿时,借记“原材料”“其他应收款”“库存现金”等账户,贷记“基本生产成本”账户,并从“基本生产成本”账户相应成本项目中扣除残料及赔偿的价值。

如果废品为已完工入库的产品,则还应将废品的成本分成本项目从“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账户的贷方转入同种产品的“基本生产成本”账户的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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