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际重复征税减除的抵免法?

抵免法,是指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对其国内、国外的全部所得征税时,允许纳税人将其在国外已缴纳的所得税额从应向本国缴纳的税额中抵扣。

抵免法的计算公式为: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居民国内、国外全部所得×居住国税率-允许抵免的已缴来源国税额

抵免法是以承认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优先地位为前提条件的,但来源地管辖权不具有独占性。也就是说,对跨国纳税人的同一笔所得,来源国政府可以对其征税,居住国政府也可以对其征税。但是,来源国政府可以先于居住国政府行使税收管辖权,即在形成这笔所得的时候,就予以课税。而后,在这笔所得汇回其国内时,居住国政府方可对之课税,并采取抵免的方法来解决双重征税问题。

抵免法可以有效地免除国际重复征税。由于抵免法既承认所得来源国的优先征税地位,又不要求居住国完全放弃对本国居民国外所得的征税权,有利于维护各国的税收权益,因而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欢迎。许多国家的国内税法中都有允许本国纳税人进行外国税收抵免的规定(即单边抵免)。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七十七条规定,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实践中,许多国家在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时都选择了抵免法作为解决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即使是一些采用免税法解决双重征税的欧洲大陆国家,其对大多数不适用于免税法的所得也办理税收抵免,以减除这些所得的跨国重复征税。所以,就世界范围来看,抵免法的使用是相当普遍的。

在实际应用中,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是抵免法的两种具体运作形式。

版权声明:本篇文章(包括图片)来自网络,由程序自动采集,著作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QQ:452038415)。http://www.kjxtt.com/2401.html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