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直接抵免法?什么是全额和限额抵免?

直接抵免,是指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直接缴纳的外国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一国居民直接缴纳外国税款,可以是自然人居民到国外从事经济活动取得收入而向当地政府纳税,可以是居住国的总公司设在国外的分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在法律上属于同一法人实体)向所在国缴纳税款,也可以是居住国母公司从国外子公司取得股息、利息等投资所得而向子公司所在国缴纳预提税。所以,直接抵免一般适用于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抵免、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公司所得税抵免以及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预提所得税抵免。

前述抵免法的计算公式同样也适用于直接抵免法,其计算公式为: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居民国内、国外全部所得×居住国税率-允许抵免的已缴来源国税额

在上述直接抵免法的计算公式中,由于“允许抵免的已缴来源国税额”的计算方法不同,可以把直接抵免法分为全额抵免和限额抵免两种。

1.全额抵免

全额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人征税时,允许纳税人将其在收入来源国缴纳的所得税,在应向本国缴纳的税款中,全部给予抵免。其计算公式为: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居民国内、国外全部所得×居住国税率-已缴来源国全部所得税额

【例题12-3】甲国一居民总公司在B国设有一个分公司,某一纳税年度,总公司在本国取得所得20万元,设在B国的分公司获得10万元。分公司按40%的税率向B国缴纳所得税4万元。甲国所得税税率为30%。计算甲国应对总公司征收的所得税额。

解:A国应征所得税额=(20+10)×30%-4=5(万元)

2.限额抵免

限额抵免又称为普通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人在国外直接缴纳的所得税款给予抵免时,不能超过最高抵免限额,这个最高的抵免限额是国外所得额按本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居民国内、国外全部所得×居住国税率-允许抵免的已缴来源国税额

“允许抵免的已缴来源国税额”(简称“允许抵免额”)由“抵免限额”和“纳税人已缴收入来源国所得税额”两个指标的比较来确定。“抵免限额”的计算公式为:

抵免限额=收入来源国的所得×居住国税率

在抵免限额小于纳税人已缴收入来源国所得税税额时,以抵免限额为“允许抵免额”;在抵免限额大于纳税人已缴收入来源国所得税税额时,以纳税人已缴收入来源国所得税税额为“允许抵免额”;在抵免限额等于纳税人已缴收入来源国所得税税额时,将纳税人已缴收入来源国所得税税额作为“允许抵免额”。根据以上三种情况,可以认为“允许抵免额”就是“纳税人已缴收入来源国所得税税额”与“抵免限额”相比较中,数额较小的一方。

实践中,如果收入来源国的税率与居住国的税率相同时,抵免限额就与纳税人已缴收入来源国的税额相等,那么本国居民在来源国的已纳税额,可以全部抵免;如果收入来源国的税率低于居住国的税率,抵免限额就大于纳税人已向收入来源国缴纳的税额,这样,该居民在计算应缴居住国税额时,抵免完来源国已纳税额后,还要向居住国补齐税款差额;如果收入来源国的税率高于居住国税率,抵免限额就小于纳税人已向收入来源国缴纳的税额,该居民的允许抵免税额不能超过其境外所得按居住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即不能超过抵免限额。

抵免限额根据限额的范围和计算方法的不同,可分为分国限额法与综合限额法、分项限额法与不分项限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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