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一层间接抵免?什么是多层间接抵免法?

间接抵免是对跨国纳税人在非居住国非直接缴纳的税款,允许部分冲抵其居住国纳税义务。间接抵免适用于跨国母子公司之间的税收抵免。对于居住国母公司的外国子公司所缴纳的外国政府所得税,由于子公司与母公司是两个不同的经济实体,所以这部分外国所得税不能视同母公司直接缴纳,不可以从母公司应缴居住国政府所得税中直接抵免,而只能给予间接抵免。因此,在实践中,间接抵免一般可分为一层间接抵免和多层间接抵免两种方法。

1.一层间接抵免

一层间接抵免适用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外国税收抵免。用此方法可以处理母公司与子公司因股息分配所形成的重复征税问题。在一层间接抵免中,母公司只能按其从子公司取得的股息所含税款还原数,间接推算相应的利润与税收抵免额。具体来讲,母公司从国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收入的相应利润(即还原出来的那部分国外子公司所得),就是母公司来自国外子公词的所得,因而也就可以并入母公司总所得进行征税。间接抵免法计算应纳居住国税额步骤如下:

第一步:计算母公司间接缴纳的子公司所在国的税款。

母公司承担的外国子公司所得税=外国子公司所得税×母公司分得的毛股息÷外国子公司缴纳公司所得税后的所得

母公司承担的外国子公司所得税如果没有超过本国的抵免限额,即是母公司可以享受的间接抵免额。

第二步:计算母公司来自国外子公司的所得额。

母公司来自子公司的全部应税所得=母公司分得的毛股息+母公司承担的外国子公司所得税=母公司所获毛股息+外国子公司所得税×母公司分得的毛股息÷外国子公司缴纳公司所得税后的所得

也可采用比较简便的公式计算,即

母公司来自子公司的全部应税所得=母公司所获毛股息/(1-子公司所在国适用税率)

【例题12-4】甲国母公司在乙国设立一子公司,子公司所得为2000万元,B国公司所得税率为30%,甲国为35%,子公司缴纳乙国所得税600万元(2000×30%),并从其税后利润1400万元中分给甲国母公司股息200万元。计算甲国母公司应纳所得税额。

解:

(1)母公司来自子公司的所得=200+600×[200÷(2000-600)]=285.7143(万元)

(2)母公司应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600×[200÷(2000-600)]=85.7142(万元)

(3)间接抵免限额=285.7143×35%=100(万元)

(4)由于母公司已承担国外税额85.7142万元,不足抵免限额,故可按国外已纳税额全部抵免,即可抵免税额为85.7142万元。

(5)母公司应缴A国所得税=100-85.7142=14.2858(万元)

2.多层间接抵免法

以上一层间接抵免方法适用于居住国母公司来自其外国子公司的股息所应承担的外国所得税的抵免。如果母公司有通过子公司来自其外国孙公司,以及外国孙公司下属的外国重孙公司、曾孙公司等多层外国附属公司的股息所应承担的外国政府所得税,为解决子公司以下各层“母子公司”的重复征税问题,就需要多层间接抵免方法。多层间接抵免方法的计算原理与一层间接抵免方法基本相同,可以类推,但具体计算步骤要复杂些。

此外,还存在税收饶让抵免。税收饶让抵免简称税收饶让,它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的那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并允许其用这部分被减免的外国税款抵免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税收饶让的具体做法有两种:一是对所得来源国给予本国纳税人的减免税或退税等税收优惠,按假如没有这些优惠措施时来源国应征的税款给予税收抵免;二是按税收协定规定的税率实行定率抵免。

税收饶让不是一种减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而是居住国对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本国居民采取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税收饶让一般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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