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日常管理的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货币资金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流动资产中流动性最强的一种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三部分。任何企业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拥有货币资金,持有货币资金是进行生产经营的基本条件。货币资金由于流动性最强且与其他经济业务有广泛联系性,容易招致非法挪用、侵吞的犯罪行为。因此,负责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人员与记账人员和负责审批人员必须相分离,货币资金的收付及保管应由被授权批准的专职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接触。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出纳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总分类账的登记和保管。

(2)出纳人员不能同时负责非货币资金账户的记账工作。

(3)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审批人员相分离,实施严格的审批制度。

(4)货币资金的收付和控制货币资金收支的专用印章不得由一人兼管。

(5)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的稽核人员、档案保管人员相分离。

(6)负责货币资金收付的人员应与负责现金清查盘点人员和负责与银行对账的人员相分离。

(7)建立出纳人员专用印章保管人员、会计人员、稽核人员、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及货币资金清查人员的责任制度。

另外,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职务轮换。企业中关键的财会职务,可以实行强制休假制度,并在最长不超过五年的时间内进行职务轮换。

2014年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中指出,商业银行应当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不相容岗位,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的岗位安排。商业银行应当明确关键岗位,并制定关键岗位的内部控制要求,对重要岗位人员实行轮岗或强制休假制度,原则上不相容岗位人员之间不得轮岗。

关键岗位,指在业务经营、内部管理、业务操作活动中具有相应的岗位授权,需要强制约束和有效制衡的易发风险岗位。关键岗位人员分为管理类和操作类人员。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包括分管条线的副行长(含助理)、分管运营的副行长(含助理);会计主管;资金财务、授信审查、科技运营等部门、岗位的工作人员。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包括贷款系统管理员、信贷专职审批员、核心业务系统管理员、行政印章管理员。

强制休假是因银行业的特殊性,由单位安排,在不预先告知本人情况下,要求其离岗休假,并派员接替工作,开展检查的休假制度。关键岗位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对其实行强制休假:经手的资金、账务、项目等出现异常的;个人行为表现异常,工作质量较差的;有风险隐患、案件线索举报的;可能存有风险隐患的其他情形。

轮岗是关键岗位人员在同一部门内不同岗位间、不同部门间进行有计划的、强制性的岗位轮换。例如,一般银行都有类似规定: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行长满6年、副行长(含助理),必须进行轮岗。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运营负责人满3年、本行层面其他运营条线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满4年,必须进行轮岗。

[案例] 中海集团再现“资金门”事件

2008年1月31日,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曝出一桩中国航运界罕见的财务丑闻。中海集团驻韩国釜山公司的巨额运费收入及部分投资款,在春节前后查出被公司内部人非法截留转移。目前已确认的抽逃资金总额大约4 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亿元),主要涉案人员中海集团韩国控股的财务部负责人兼审计李克江在逃。

中海集团成立于1997年7月,总部设于上海。釜山公司为中海集团韩国控股公司下属企业,主营集装箱业务。这起案件已是中海集团近年来发生的第二桩“资金门”事件。2006年6月起,中海集团就曾将所获得的银行短期贷款近25亿元人民币违规进行股票投资。在2007年被查出后,受银监会通报批评。再次发生此类案件,足以说明中海集团内部控制的严重缺失。

据知情人透露,此次被挪走的4 000万美元是被分成一百多次逐步挪出公司账户的,且主要是从中海集团驻韩国釜山公司包括运费在内的各种日常经营现金流中非法截留的。经调查,主要涉案人员李克江,即中海集团韩国控股的财务部负责人,身兼审计一职,这严重违背了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同时也是造成“资金门”案件的主要原因之一。李克江身兼数职,使其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评价,也就给予其可乘之机。

为了加强资金管理,尤其是海外子公司的管理,企业应明确筹资、投资、营运管理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岗位分离要求。其中不相容职务分离尤为重要,它要求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查监察六权分离,实现相互牵制。从“资金门”案件,我们可以看出,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不到位,是巨款被挪用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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