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资业务的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筹资业务涉及的金额大,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否筹资、筹资多少、怎样筹资等都是企业必须严格策划和控制的活动。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筹资控制制度,以防止发生舞弊和错误行为。企业筹资业务不相容职务分离一般包括以下几点:

(1)筹资计划的编制人员应与审批人员适当分离,以便审批人员能从独立的立场来衡量计划的优劣程度。

(2)筹资方式的执行人员应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通常要求独立的机构来代理发行债券或股票。

(3)筹资方式的执行人员应与筹资所得资金的保管人员分离,筹资所得资金委托专门机构保管的,应制定有效的监督、控制办法,保证筹集资金的安全、完整。

(4)负责筹资股利或利息计算的人员及会计记录的人员应与支付股利或利息的人员分离,并应尽可能地由独立的机构来支付股利或利息。

(5)保管未发行债券或股票的人员应与负责债券或股票会计记录的人员分离。另外,企业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筹资业务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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