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执行涉及各个部门的众多业务人员,对于风险较大的采购环节,企业应该建立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有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任何企业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人员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全部过程。

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职务分离包括以下几点:

(1)请购与审批。采购业务申请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而请购申请的审批由申请部门之外的采购部门或其他授权部门负责实施。

(2)询价与确定供应商。采购询价人员负责与采购商品供应商进行讨价还价,如果由询价人员进行供应商的选择,就可能产生舞弊行为,所以企业应该规定采购询价人员不得负责供应商的选择。

(3)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批。采购合同是进行采购活动的纲领,采购合同的签订、谈判主要由采购部门人员完成。审批业务是对采购合同的监督。为了保证采购合同的要素真实合法,合同的订立与审批职责要相分离。

(4)采购的实施与验收。采购活动的实施主要是对采购商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验收部门的工作是对采购活动的监督。按照监督和执行业务分离的原则,执行采购的岗位要和验收岗位相分离。

(5)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采购、验收及仓库保管人员不得担任会计核算工作,购进劳务的使用部门主管不得兼任会计记录工作。

(6)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采购业务付款审批由使用部门主管和财务主管负责,付款执行由出纳员或采购执行人员负责,付款的审核人员不得执行付款业务。为了保证采购资金的安全使用,付款的审核与执行人员不能同时负责询价和选择供应商的业务。最后,付款执行和记录岗位要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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