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的模式有哪些?审批控制的原则?

履行审批职责的人员,应当对相关经营业务和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和有关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复核与审查,通过签署意见并签字或者签章,做出批准、不予批准或者其他处理。

(一)审批的模式

根据审批主体的不同,审批可以分为“一支笔”审批、分级审批、多重审批、混合审批四种审批模式。

1.“一支笔”审批模式

在“一支笔”审批模式下,一切需要审批的经济业务全部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分管领导)一人审批。“一支笔”审批模式虽然能够克服因多头审批造成的监督失控或审批标准不一致的弊端,但最突出的缺点是没有形成相互制约机制,不符合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权限过于集中,缺乏制约和监督,容易滋生腐败。

2.分级审批模式

分级审批模式是根据业务范围和金额大小,分级确定审批人员,行使审批权力。例如,规定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在其主管业务范围和一定金额范围内具有审批权;而对于较重要的经济业务或者金额较大的经济业务,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批;重要的经济业务则必须经过集体决策审批(联审会签)。这种按照重要性程度大小适当分层授权的模式,由于审批人员一般是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单位分管领导,对于审批范围内的经济业务比较了解,可以提高审批质量,同时避免了权力的过分集中,对审批人员形成有力的牵制与约束。

3.多重审批模式

多重审批模式是指所有需审批的经济业务都需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批人员共同审批。实务中常见的具体做法有职能部门负责人先审,单位负责人后审;职能部门负责人先审,分管领导后审,单位负责人最后审批;分管领导先审,单位负责人后审;等。这种审批模式符合内部控制的制衡性原则,能够提高审批质量,但审批程序相对烦琐,比较适合大型企业集团采用。

4.混合审批模式

混合审批模式是以上三种模式的结合运用。在混合审批模式下,一定的业务范围和金额范围内由一人审批,超过一定范围和金额的经济业务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审批人员共同审批。这种审批模式针对不同的经济业务采取不同的审批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审批程序,也加强了对重要项目的控制。但要注意实际运用时,容易被人采用化整为零的办法来逃避双审或多审。

(二)审批控制的原则
1.不得越权审批和越级审批

越权审批就是超越授权权限进行审批,常常表现为下级行使了上级的权利。例如,人力资源部门招聘员工未经总经理或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批准,录用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越级审批是上级包办代替下级的事务,即应该由下级审批的事务上级包办了。例如,资金的调度权按规定属于财务总监,但总经理未经财务总监同意,直接通知出纳将资金借给其他企业的行为就属于越级审批。

2.审批应该有依据

审批控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企业的经营行为不偏离预定的方向和目标。所以,审批者即使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也不能随意审批。企业各级管理人员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合同、预算、计划、决议等进行审批。例如,生产部门负责人在批准领用材料时,要依据当期的生产计划;设备管理部门在批准购置固定资产时,要依据投资预算等。

3.采用书面审批形式

审批应该采用在下级的报告上批示、专门行文批示、在有关的凭证上签字批准等书面形式。不可口头批准,以免口说无凭,责任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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