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企业采购费的会计处理

采购费,是指商品流通企业在购进环节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修理费、包装费、保险费等。要准确地界定采购费,必须注意采购费、销售费用的区别。例如,差旅费、工资等费用发生在商品的购进环节上的,才能作为采购费,否则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商品流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采购费,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在实际工作中,对采购商品过程中的采购费具体如何处理,需要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大中型商品批发企业购进商品时,可选择一定标准(如重量、体积)将每批商品的采购费分别计入每种商品的采购成本。大中型商品批发企业虽然购进次数较频繁,每次购进的商品种类较多,但每种商品的数量较大,采购费容易弄清归属。

一些商品批发小企业购进商品时,由于采购的商品种类较多而每种商品的数量较少,每批采购费分配的工作量较大,每月实际发生的采购费总额也较大。如果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会造成库存商品实际成本和账面价值偏差较大。因此,可在平时购进商品时,将采购费先通过“库存商品——采购费”账户进行归集,待月末时,根据本月商品销售额,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出已销商品应分配的采购费,并将其转入本月“主营业务成本”账户。

平时购进时,根据进货发票等单证,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某商品

——采购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

贷:银行存款等

到月末时,再将本月通过“库存商品——采购费”明细账归集起来的采购费在已销商品和期末结存商品之间分配。其分配方法是:

本月采购费分配率=(期初结存商品采购费+本期购进商品采购费)÷ (期初结存商品总成本+本期购进商品总成本)×100%

本月已销商品应分配的采购费=本月商品销售额×本月采购费分配率

然后,将本月已销商品应分配的采购费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账户,其会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采购费

除了上述两种处理方法之外,还可以将采购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列入销售费用中。

例3-2 北京朝批公司是一家批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2017年9月10日采购一批甲商品20 000千克,进货单价10元,发生运费5 000元(不考虑增值税),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商品同时验收入库。9月共出售该商品16 000千克,月末结存4 000千克。

(1)会计处理方法一。

商品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甲商品  200 000

——采购费  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  34 000

贷:银行存款  239 000

月末按存销比例分摊采购费时:

本月已销商品分摊的运杂费=5 000×16 000÷20 000=4 000(元)

月末结存商品分摊的运杂费=5 000×4 000÷20 000=1 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4 000

库存商品  1 000

贷:库存商品——采购费  5 000

月末库存商品的成本=4 000×10+1 000=41 000(元)

(2)会计处理方法二。

商品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甲商品  20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  34 000

贷:银行存款  239 000

单位商品成本=205 000÷20 000=10.25(元/千克)

月末库存商品的成本=4 000×10.25=41 000(元)

(3)会计处理方法三。

商品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甲商品  200 000

销售费用  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  34 000

贷:银行存款  239 000

月末库存商品的成本=4 000×10=40 000(元)

这种会计处理方式便于操作,不必逐一计算采购成本,减少了会计人员会计处理的工作量,但存在以下几方面缺点:

① 商品流通企业无论采用数量进价金额法还是采用售价金额法,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存货成本都是按买价列入存货项目内,存货账面价值不实。

② 当期购入商品当期没有销售完时,该批商品的采购费已经从其他商品的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已销商品的成本是按照原进价结转的,这会导致当期利润表不准确。

③ 采购费较高时,会引起年度利润大起大落,不能够如实反映各期的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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