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立项
审计立项是指确定具体的内部审计项目,即被审计的对象。审计对象包括集团下属的各子公司,集团内部的各职能部门、各项经营活动或项目、系统等。
审计对象的选择一般由以下三种方式决定:
(1)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风险分析来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批准后逐项实施;
(2)由公司总裁或董事会下达计划外专项审计任务;
(3)由被审计者提出审计要求,经批准实施审计业务。
二、审计批准与授权
对于已立项的审计项目,内部审计机构应在审计实施前以正式报告的形式报集团总裁审核、批准与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