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货方拒付货款或拒收商品的会计处理

购货方拒付货款或拒收商品的会计处理

在采用发货制,并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时,商品已经发送,并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后,即视为商品销售。当购货单位收到托收凭证发现内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示的商品和合同不符,或者与商品的数量、规格、质量等不符时,会发生拒付货款或者拒收商品的情况,此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商品少发的处理有两种情况:补发商品,在商品发运后,收到购货单位货款、增值税税额及垫付运费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账款”账户;不再补发商品,则由业务部门填制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销货退回处理。

发票开错的,业务部门填制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财会部门作销货退回处理。

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品种、规格发错,储运部门入库,财会部门根据转来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销货退回处理,退回商品的运费列入“销售费用”账户。

例3-9 2017年8月4日,大河制冷销售公司销售给华光商厦空调机100台,每台2 000元,货款共计200 000元,增值税34 000元,代垫运费4 000元,货款已经支付。

(1)8月12日,向银行办妥托收销货款、增值税额和代垫运输费的手续。大河制冷销售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238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  34 000

银行存款  4 000

(2)8月18日,银行转来收账通知,华光商厦支付货款、增值税款及运费214 200元。同时收到“拒绝付款理由书”,拒付其中10台的货款、增值税款及运费23 800元。大河制冷销售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14 200

贷:应收账款  214 200

(3)8月30日,查明10台空调质量不好,已退回,业务部门转来红字发票,财会部门审核无误。大河制冷销售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  3 400

销售费用  400

贷:应收账款  23 800

随着微利时代的来临,制造商加大了对渠道的掌控,经销商势力大增和新型商业渠道的崛起,都使批发企业不断遭受着上下游企业的挤压。存货增加,应收账款逾期严重,生存条件日趋困难,批发企业只有通过开展信用销售,扩大销售规模,才能在夹缝中寻求生存。但是,随着零售商付款周期的不断延长,批发企业的资金被占压严重,不断影响着其经营效率。拖欠供应商货款成为普遍现象,不仅增加了批发商的经营成本,而且加剧了批发商的资金周转压力,而现有银行体系无法满足中小批发商迫切的融资需求,商务信用体系不健全、企业自身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不足等因素也制约着批发业的进一步发展。

版权声明:本篇文章(包括图片)来自网络,由程序自动采集,著作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QQ:452038415)。http://www.kjxtt.com/2511.html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