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

增值税的类型

按增值额的内容、扣除项目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

(1)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增值额时,销售收入中只允许扣除购买的原材料等劳动对象的消耗部分,不允许扣除购进固定资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价款或其折旧,计税依据相当于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和折旧额之和。从整个社会来看,形成的增值额大体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因此称其为生产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增值额时,销售收入中既要扣除劳动对象的消耗部分,又要扣除固定资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投资价值的折旧部分,金额相当于工资、利息、租金和利润之和。从整个社会来看,形成的增值额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其为收入型增值税。

(3)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增值额时,销售收入中不仅要扣除劳动对象消耗部分,还要扣除本期购进的全部固定资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金额。这种类型的增值税对所有外购项目,即非本企业新创造的价值都实行彻底的扣税法,因此,它最能体现增值税的计税原理,是最典型的增值税。从整个社会来看,作为计税依据的增值额相当于全部消费品的价值,不包括原材料、固定资产等投入品价值,因此称其为消费型增值税。

增值税的特点

(1)筹集财政收入功能突出

增值税因其税源的充裕性、普遍性和征收的及时性等特点,具备较强的组织收入功能。增值税的普遍征收使其税源充裕、税基较宽;增值税采用多环节征收、随货物和服务的流转而课征的模式,保证了财政收入的及时性;以增值额为课税依据,在受企业经营费用和盈亏状况的影响方面,增值税比所得税更具有收入稳定性。

(2)较好地体现了中性原则

增值税在具有较强的财政收入筹集功能的情况下,对市场和纳税人经济行为的影响较小,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体现出优良的中性作用。例如,增值税普遍征收,有利于实现征税范围内的纳税人公平竞争,体现横向公平;增值额课税,考虑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实现量能负担、纵向公平;避免了重复征税,税负不受流转环节多少和企业组织形式的影响,有利于促进企业专业化分工,不会影响企业生产方式的选择;零税率制度使出口货物实现不含税出口,促进了不同税收制度国家之间出口商品的公平竞争,通过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也实现了进口货物与国产货物之间的公平竞争;等等。

(3)税负具有转嫁性

增值税征收依靠“道道征收、环环抵扣”的科学严密的税款抵扣机制来实现。经营者作为增值税各环节的纳税人,所付税款在每次销售时都从购买者那里得到抵扣,本身并不负担税款,消费者才是增值税的最终负担者、实际负担者,增值税税负转嫁性明显,具有典型的间接税特征。同时,必须看到,增值税税制具有累退性。增值税以消费为税基,高收入群体的消费支出比例相对低收入者要低,从这一角度看,低收入者增值税负担要高于高收入者,税制本身就产生了有悖于公平的累退性。为了克服这些问题,大多数国家在税制设计时采取了一些修正措施。例如,在标准税率之外增设优惠税率;对少数生活必需品实行免税或零税率;允许低收入家庭消费所支付的增值税在计算工薪所得时予以抵免;对低收入家庭生活消费支出定向免税或者通过转移支付给予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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