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的结构与内容

《政府会计制度》由正文和附录组成,正文包括5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说明,主要规范了《政府会计制度》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会计核算模式和会计要素、会计科目设置要求、报表编制要求、会计信息化工作要求和施行日期等内容。

第二部分为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主要列出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两类科目表,共计103个一级科目,其中,财务会计下,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5个要素共计77个一级科目;预算会计下,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3个要素共26个一级科目。

第三部分为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主要对103个一级跨级科目的核算内容、明细核算要求、主要账务处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是《政府会计制度》的核心内容。

第四部分是报表格式,主要规定了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格式,其中,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预算会计报表包括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

第五部分为报表编制说明,主要规定了第四部分列出的7张报表的编制说明,以及报表附注应披露的内容。

附录为主要业务和事项账务处理举例。本部分采用列表形式,以《政府会计制度》第三部分规定的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为依据,按照会计科目顺序对单位通用业务或共性业务和事项的账务处理进行了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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