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核算包括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各个环节,涵盖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报表全过程。
按照《基本准则》的规定,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的前提也称会计假设,是组织进行会计核算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政府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包括会计主体、持续运行、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基本准则》第六条规定:“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基本准则》第七条规定:“政府会计核算应当以政府会计主体持续运行为前提。”
《基本准则》第八条规定:“政府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按规定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和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预算法》第十八条规定:“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政府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同时登记外币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