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转让及销售阶段
1.营业税:转让及销售房地产,按营业税5%缴纳。
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按照营业税税率的一定比例进行缴纳。
3.土地增值税:
(1)查账征收。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当项目全部竣工以后,办理阶段后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2)核定征收。
4.印花税:房地产转让及销售合同,按照商品房销售合同所记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
5.企业所得税:
(1)查账征收。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以后,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销售完工开发产品,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25%缴纳企业所得税。
(2)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