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税的目标:履行纳税义务、成本最低化、涉税零风险、税负最低化

合理避税可以在两个层面上进行:

一是在企业目前既定的组织结构和经营条件下,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通过对收入、资产、费用等的会计确认、计量和记录方法的选择,通过对投资和融资方式的筹划,实现减轻税负、提高盈利水平的目标;

二是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通过企业兼并重组等方式,以达到减轻税负、增加企业营运资金和实现资本扩张的目的。

合理避税的目标,概言之,就是减轻税收负担、争取税后利润最大化,其外在表现是纳税最少、纳税最晚、涉税零风险,即实现“经济纳税”。为实现合理避税的基本目标,可以将合理避税目标细化,具体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恰当履行纳税义务

恰当履行纳税义务是合理避税的基础目标,旨在规避纳税风险、规避任何法定纳税义务之外的纳税成本的发生。为此,纳税人应做到纳税遵从,因为税收具有强制性,如果偏离了纳税遵从,企业将面临涉税风险。税制又具有复杂性、频变性,这就意味着纳税义务不能自动履行,即纳税人必须不断学习,及时、正确掌握现行税法,并随之进行相应的筹划,才能恰当履行纳税义务。

(二)纳税成本最低化

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必然会发生相应的纳税成本。纳税成本包括直接纳税成本和间接纳税成本。前者是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而付出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后者是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所承受的精神负担、心理压力等。直接纳税成本容易确认和计量,间接纳税成本则需要估算或测算。税制越公平,纳税人的心理就越平衡;税收负担若在纳税人的承受能力之内,其心理压力就小;税收征管越透明、越公正,纳税人对税收恐惧感便越小。纳税成本的降低,除与纳税人应不断提高纳税能力、增强纳税成本意识等主观因素有关外,还与税制、征管人员素质、征管手段、征管方式等有直接关系。同时,纳税人纳税成本的降低会使企业利润增加,从而增加了应税所得额,这对税务机关来说,则增加了税收收入,降低了其征管成本,是一种双赢结果。没有纳税人的纳税成本的降低,也就没有税收征管成本的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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