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基本的证明文件。为了保证会计工作的质量,会计人员必须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才能从事会计专业工作。
(二)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
为了明确不同工作能力的会计人员的工作职责、权限和应享有的经济待遇,充分调动每个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应当按照工作需要和本人的条件,分别聘任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分为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四个级别,每个级别的会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1. 会计员的基本条件
初步掌握财务会计基本知识和技能,熟悉并能遵照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能担任一个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并通过全国统一的会计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
2. 助理会计师的基本条件
掌握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能担任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并通过全国统一的助理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
3. 会计师的基本条件
系统地掌握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并能正确贯彻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任一个单位或管理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某个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并通过全国统一的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
4. 高级会计师的基本条件
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任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确定或晋升会计人员的技术职务,应由本人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通过确认资格后,再由有关部门实行聘任。